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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公司合作协议如何书写?专利技术合同解释的原则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8日 来源:北京市东卫(武汉)律师事务所

[导读]:   段新安律师,北京市东卫(武汉)律师事务所,现执业于北京市东卫(武汉)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

  段新安律师,北京市东卫(武汉)律师事务所,现执业于北京市东卫(武汉)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保险经纪公司合作协议如何书写?

一、保险经纪公司合作协议如何书写


保险经纪公司合作协议具体应当写明以下内容,方可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其一、甲乙双方合作的业务范围


其二、保险费支付和经纪佣金支付


其三、合同期限


其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其五、违约


1、在合作过程中,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构成犯罪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赔偿损失:


甲方避开乙方,并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欺诈乙方;


擅自变更招标书中已商定的保险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


因甲方过错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其他情形。


2、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因一方过错给另一方造成损失,过错方应承担赔偿。


二、保险经纪的优势


1、较全面地掌握保险理论,具备专业的保险技能,能够准确细致地调查并识别自身所面临的所有风险;


2、用科学的方法,识别与衡量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频率与损失的幅度,估测最大与最小的损失幅度;


3、用规范严谨的"保险语言"向保险公司阐释客户的保险需求,并正确理解保险公司用"保险语言"做出的各项承诺;


4、正确理解保险公司的各种复杂的保险条款,并从中做出正确的选择;


5、对保险公司所给予的费率、免赔额等承保条件进行充分的研究和正确的判断,经过谈判,合理地选择最佳的保险公司及其产品;


6、指导客户正确地履行保险单中所规定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承担的各项义务;


7、一旦出险,在防止损失扩大的同时,按照保单要求,及时、准确地向保险公司提供其所要求的各类索赔单证和材料。


三、保险经纪公司的性质


保险经纪公司是基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为其提供保险中介服务的经济组织。从本质上说,保险经纪公司是客户利益的代表。保险经纪人必须和投保人、被保险人站在一起,代表他们的利益。保险经纪人这一属性一方面是由法律、法规规定的,另一方面是由保险商品的特点和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的状况决定的。


保险经纪业务合作协议中需要对合作的业务范围、佣金计算和支付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违约、争议处理等内容进行详细规定,若发生争议的,双方走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保险经纪公司是基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为其提供保险中介服务的经济组织。






专利技术合同解释的原则有哪些?

一、专利技术合同解释的原则有哪些


⑴文义解释原则。合同条款是由语言文字构成的,想确定合同条款的含义,必须先了解其所用的词句,确定该词句的含义。因此,解释合同必须由文义解释人手。


⑵体系解释原则。体系解释又称整体解释,是指把全部合同条款和构成部分看成一个统一的整体,从各条款及构成部分的相互关联、所处的地位和整体联系上阐明某一合同用语的含义。


⑶目的解释原则。当事人订立合同都是为了达到一定目的,合同的各项条款及其用语都是为了达到该目的的手段。因此,确定合同用语的含义乃至整个合同的内容自然必须服从于合同的目的。


⑷参照习惯或惯例原则。是指在合同的文字或条款的含义发生歧义时,应当按照交易习惯或惯例予以明确;在合同存在漏洞,致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时,参照交易习惯或惯例加以补充。


⑸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贯穿合同从订立到终止的全过程。在解释合同条款时也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实事求是地考虑各种因素,包括上述从有关条款、合同目的、交易习惯来认定争议条款或者发生歧义的词句的准确含义。并以公平的原则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


二、《民法典》对于技术合同的规定


第八百四十三条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第八百四十四条 订立技术合同,应当有利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研发、转化、应用和推广。


第八百四十五条 技术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的名称,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履行的计划、地点和方式,技术信息和资料的保密,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配办法,验收标准和方法,名词和术语的解释等条款。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第八百四十七条 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职务技术成果是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


第八百四十八条 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可以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第八百四十九条 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第八百五十条 非法垄断技术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专利技术合同签订后,为了便于操作和执行相关条款规定,双方当事人还可以根据实际来出台相关解释,并对有关事项进行合法的认定,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有异议的,还可以申请仲裁或者起诉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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