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欢迎拨打法律咨询

027-88736060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资讯 > 民商事案件

工伤认定书下来后多久鉴定 个人申请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材料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8日 来源:北京市东卫(武汉)律师事务所

[导读]:   段新安律师,北京市东卫(武汉)律师事务所,现执业于北京市东卫(武汉)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段新安律师,北京市东卫(武汉)律师事务所,现执业于北京市东卫(武汉)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工伤认定书下来后多久鉴定

  工作中受伤这种情况有时候是难免的,如果在工作中受伤的话,需要及时的去进行相应的认定,通过相应的认定,然后去要求公司来进行相应的赔偿,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去进行相应的鉴定呢接下来由为大家带来工伤认定书下来后多久鉴定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作中受伤这种情况有时候是难免的,如果在工作中受伤的话,需要及时的去进行相应的认定,通过相应的认定,然后去要求公司来进行相应的赔偿,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去进行相应的鉴定呢接下来由为大家带来工伤认定书下来后多久鉴定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工伤认定书下来后多久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

  2、二人以上证人证言、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受伤害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受伤害人的初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受伤害人委托他人申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三、交通事故工伤怎么赔偿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4、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工伤认定书下来后多久鉴定的相关内容,我们如果要鉴定,我们的商是要按照相关的鉴定机构的标准去鉴定。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个人申请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材料有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应该也属于工伤,只是个人申请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材料有哪些接下来就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个人申请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材料有哪些

  1、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申请。

  2、二人以上证人证言、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受伤害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确定劳动关系,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

  4、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个人申请应提供用人单位情况:、用人单位全程,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工商注册机关名称;、法人代表姓名,联系方式;

  5、受伤害人的初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6、受伤害人委托他人申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7、全部报送认定材料须为A4纸,有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由劳动部门进行审核;

  8、提交上述材料后,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工伤认定。

  9、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交通事故须出具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企业内发生的交通事故须出具企业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在履行工作职责中被人殴打致残者,须出具公安部门或法院的判决书。

  二、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

  1、条例规定,职工有六种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条例还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和用工单位因工伤认定发生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

  国家劳动部于1996年8月12日发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该办法第8条对哪些情况可认定为工伤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按该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2、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3、必须是本人没有或者不是主要;

  4、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标准

  一)上下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的交通事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在工作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

  :发生这种工伤情形的,往往是交通运输、服务业、野外作业等工作人员。这部分人群的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往往不是固定的,出于客户需要,随时都可能外出工作。因此,工作地点不限于公司场所。通俗地说,凡是受到单位指派外出办事,在办事路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无论是本人主要还是非本人主要的交通事故,均可以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肇事方逃逸的,能否认定工伤。

  这种情形需要特别注意,受害者应第一时间报警,交由交警部门处理。最后可以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可以认定工伤。否则,错过报警时间,交警部门不会出具行政文书,认定工伤也就失去了依据。

  以上就是;个人申请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材料有哪些;的全部内容,通过上述介绍可以了解到个人在申请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交申请书、证人的身份证件、本人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等。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CONTACT
法律服务咨询热线

027-88736060

在线法律咨询

二维码扫一扫帮你解决烦恼

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