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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家庭暴力怎么处理 同居流产女方可以要求补偿吗?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8日 来源:北京市东卫(武汉)律师事务所

[导读]:   段新安律师,北京市东卫(武汉)律师事务所,现执业于北京市东卫(武汉)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段新安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

  段新安律师,北京市东卫(武汉)律师事务所,现执业于北京市东卫(武汉)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段新安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同居家庭暴力怎么处理

  家庭是我们每一个人生活的地方,它不仅仅与我们自己的幸福生活有关,也影响着我们的后一代,因而我们应该采取有效的方法杜绝家庭暴力。那么什么是家庭暴力呢当同居是遇到家庭暴力应该怎么处理呢家庭暴力的证据收集有哪几种方法呢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一种社会和生物因素共同作用的现象,而暴力本身更趋向生物性,因为它毕竟是一种野蛮的行为。自人类组成家庭以来,就伴随家庭暴力的发生。在家庭暴力中,中国家庭暴力发生率为29.7%35.7%,受害者多半为妇女,而老人,儿童和男性的比例也有所上升。2005年,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对海淀区、丰台区、顺义区和朝阳区看守所当年5月10日至6月10日期间在押的全部女性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发现,捕前她们遭受过家庭暴力的比率是35.7%。尽管引起暴力的因素很多,但心理和生理因素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比如男性的生理因素导致的性暴力。可以说,家庭暴力的实施者至少在当时就存在心理障碍和品德问题。有许多精神障碍和生理因素是诱发暴力的重要因素。




  二、同居家庭暴力怎么处理


  如果你同居时遇到家庭暴力,你可以采取以下处理方法:


  1、你可以找社区的妇女组织对你的丈夫进行教育和劝诫;


  2、你可以到本地派出所报案,请他们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你的丈夫进行处理,并要求留下笔录;


  3、 你可以到街道和区市妇女组织反映情况,寻求帮助;


  4、 如果你受伤了,一定要尽快到医院诊断,请医生出具详细的伤情证明,并请人拍下伤处的清晰照片,保存好;


  5、如果你受到严重的伤害,并希望你的丈夫受到法律的惩罚,你可以到法院起诉他犯伤害罪,并到有关部门申请伤情鉴定,这将是判定他对你伤害程度的最有利证据;


  6、如果你正在遭受伤害、无力自卫,你可以大声呼救,并打110报警电话;


  7、如果你受到严重的暴力威胁,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你没有必要像战战兢兢的羔羊那样回到他身边,承受不可预知的危险;


  8、;挨打是丑事;、;家丑不可外扬;、;认倒霉;的想法是最危险的,它们使你放弃反抗和求助,须知只有你自己发自内心地反抗这种暴力,外界的帮助才有可能发挥最大的威力;


  9、为了永远摆脱这种痛苦,你可以和他离婚,他殴打你的证据也是诉讼离婚的有力证据;


  10、你可以依据《婚姻法》46条的;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向法院提出自己的要求。当暴力发生时女性不要示弱


  三、同居时遇到家暴有关证据的收集


  家庭暴力取证办法:


  1、涉及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受害人应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受害妇女遭受暴力侵害后,及时、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种证据,包括:身上的伤痕、带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齿、揪掉的头发、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凶器如刀、针、铁棍、木棒、石头等。


  3、平时注意保留书证、物证,如验伤病历记录、警察笔录、被破坏的衣物、对方使用的凶器等。


  4、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向妇联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或其他组织求助或报警,相关的证明或书面记录可作为证据使用;施暴人因施暴而做出的口头、书面悔过或保证也可以用作证据。


  5、家庭暴力的特殊性,使得一些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这种情况下,为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可向法院申请调查相关证人的证言。


  6、未成年家庭成员也可作证,只是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作证可能会给未成年人带来的伤害。


  为您介绍的关于;同居家庭暴力怎么处理;的有关内容,根据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知道什么属于家庭暴力,以及如果在同居时遇到家庭暴力我们应该怎样处理,最后了解到了家庭暴力有关证据的收集办法。如果你还有什么疑问,欢迎上咨询专业律师。







同居流产女方可以要求补偿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中,问女方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法院应否支持答:以上情形属于同居造成后果,无合法婚姻为前提,故以上请求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同居后流产造成身体损伤是否可以要求男方赔偿


  《婚姻法》第十二条指出: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 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指出: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中,问女方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法院应否支持答:以上情形属于同居造成后果,无合法婚姻为前提,故以上请求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可以看出,对于同居关系造成的身体受损害的后果,因为不具备合法婚姻,所以法院是不会支持的。当然身体受到损害的,一般总是女方。所以还是奉劝各位女性朋友,一定要自尊自爱自立自强,否则即使受到伤害,没有法律的保护,也只能落个身心俱疲的下场。


  二、未婚怀孕流产而产生的费用,到底由谁承担


  未婚怀孕流产而产生的费用,到底由谁承担我国婚姻法和民法通则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实践中,有些地方法院从侵权的角度来考虑,认为未婚男方与女方发生性关系,是一种过错行为,但又考虑到性关系发生系出于双方自愿,所以女方本人也要承担部分。也有一些法院认为这种问题属于道德问题,往往会不予受理此类案件。还有的法院把女方流产所产生的费用,视为双方共同债务处理,判决男女双方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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